原本只為索要2萬元債務,誰料男子討債未果,竟持械致人重傷,后不但賠償被害人10.6萬元損失,自己也領刑受罰,近日,陜西漢中洋縣法院審理了該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庫飛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13年10月,程某向庫某借款3萬元,在歸還1萬元后再未按期歸還余款。后來,程某離開洋縣,庫某多次尋找無果。
2014年11月4日10時許,庫某終于在洋縣一麻將桌店的里間找到程某,向程某索要欠款,因程某無力償還,庫某拿起店里的握力棒在對方后背擊打,被店主等人勸阻。
隨后,程某蹲在店外繼續打電話籌錢期間,還因未籌到錢,庫某用腳在程某頭部、身體左側踢踏,將他踢倒在地。
后程某稱胃部疼痛,庫某等人方離開現場。次日,庫某到洋縣公安局主動投案。后程某被鑒定為重傷二級。案發后,庫某賠償被害人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庫某索要欠款時,持械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其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其能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且在審理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文章:http://www.zzyaoz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