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給客戶已經有兩個星期了,客戶就是不愿支付貨款,老是拖著不想給。 客戶說:配套產品還沒有買回來,所以你的設備還試不了,也不知效果如何?還是等配套產品回來再說,裝上試過后再打電話讓你來收貨款。 要是客戶不小心搬走了,這貨款找誰去要啊?怎樣才能讓客戶先支付貨款?
合作之初給客戶所評定的資信等級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蕪湖討債公司最好是配合開戶制度建立一個動態的信用評定機制:也就是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動態的管理辦法,即每半年根據前期合作情況,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重新評定,即時淘汰差信譽客戶,減少因客戶"賴賬"而導致的應收賬款。
簽訂嚴密的銷售合同銷人員往往有這樣的一種心理:如果把合作條件(特別是付款方式)開門見山地提出來,客戶很可能認為條件太"苛刻"而不予合作,從而影響到后一步的業務往來。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第一,事先說明,顯示了自己合作以誠的原則;第二,減少了后期業務過程中的"后遺癥"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在與客戶合作之初,就應以加蓋了有效印章的《購銷協議》、《買賣合同》等具有
南昌追債公司法律效力的文書,詳細地對貨款結算作出規定和說明:1.供貨價格(也就是結算價格)是多少;2.結款方式或具體的結款時間。如果業務往來較頻繁,結款方式要注明是現款現貨、送二結一,還是固定的周期性結款(如每個月結一次等);如果是"一錘子買賣",則對結款日期應作出具體到幾月幾日的規定。這樣,會讓后期貨款催收工作的開展變得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