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一個男人借我家10萬元,在他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時也向很多人借了錢。當時我們并不知道他是放高利貸去,騙我們說是進貨去。他是把向我們借的錢借給下手去放高利。但是,后來他的下手被警察抓走了,那欠我們的錢也還不了了。接著,他老婆就跟他要離婚了,有離婚證書。我們后來去討錢,發現他們還是住在一起的,假離婚。但是我們不知道他家的房子到底是判給誰的,那幢房子是2層半的那種樓房,面積大概有120多平方。因為他沒有另外的房子,法院是不是不會封房或者強制執行啊?他有一家煤氣灶店,但是一直是他老婆在看店,而且沒什么生意。已經去討了好幾次錢了,老是說沒錢沒錢,不過也確實是沒錢,因為他欠了幾十萬債。
南昌討債公司www.nctaozhai.com距離2011年7月14日,借條到期之日,還有半年。我實在想不出什么辦法了。我該上訴嗎?但是又擔心請律師費用會很高。而且如果敗訴了,他們更加不給我家還錢了。要是他真的沒錢還,那我們真的就拿不到錢了嗎?還有這種情況他的老婆就沒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嗎?我到底該怎么辦??請大家幫助我。
一、該人買你家的10萬元是該人的個人債務,由該人個人償還,他老婆不用承擔這筆債務。因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進行經營,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二、你要在借條到期之日去要錢,如果他說沒錢還。你才可以向法院起訴。三、你及時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是不可能敗訴的,不然就沒天理了。這種案子這么簡單,你根本就不要請律師,又不需要取證什么的,有借條就足夠了。四、該人有離婚證書,只能證明該人離婚了,并不一定是判決離婚,也有可以是該人與老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很有可能把夫妻的共同財產惡意轉移到該人的老婆。五、如果法院受理并審判了,法院會調查該人的財產狀況。如果該人確實利用離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到該人的老婆。法院可以宣布該人夫妻的財產分割無效,重新進行合理分割。六、如果那個120平方的房子歸該人個人所有,法院可以查封并拍賣該房用來強制執法判決。七、如果該人真的沒錢還了。那沒有辦法,先能收多少收多少。然后等他有錢的時候再要。因為法院的判決是永久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