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水色牢度測試的是紡織品的顏色耐水浸漬的能力。將紡織品與貼襯織物貼合一起,浸入水中一定時間,擠去水分,置于有一定壓力的試驗裝置中,再放入規定溫度的烘箱中烘燥數小時,待試樣和貼襯織物干燥后,用灰色樣卡評定試樣的變色和貼襯織物的沾色,即為該織物耐水色牢度的變色及沾色等級。
耐水色牢度是各類紡織品主要測試項目之一,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考核指標,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必須符合GB18401-2003的要求。耐水色牢度也是GB/T18885-2002《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規定的測試項目之一。
目前我國使用的紡織品耐水色牢度標準為GB/T5713-1997,此標準與國際標準ISO105-E01:31994等效,英國、德國、法國采用的耐水色牢度標準分別為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NFENISO105-E01:1996,這些標準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
美國染化家協會標準AATCC107-2002《耐水色牢度》,與GB/T5713-1997、ISO105-E01:1994在烘
箱溫度、恒溫時間、貼襯織物選擇等方面有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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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標與AATCC測試方法比較
由于GB/T5713-1997、BSENISO105-EO1:1996、DINENISO105-E01:1996、ENISO105-E01:NF1996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所以我們將其中之一標準GB/T5713-1997與AATCC107-2002進行比較,ISO105-E01:1994、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ENISO105-E01:NF1996與GB/T5713-1997的測試結果一致。
1.1試樣
GB/T5713-1997規定的試樣尺寸為40mm×100mm,為長方形試樣,一般掌握試樣緯向長度40mm,徑向長度100mm。
AATCC107-2002規定的試樣尺寸為60mm×60mm(±2mm),為正方形試樣。
1.2貼襯織物
GB/T5713-1997規定的貼襯可以是多纖維貼襯織物,也可以是單纖維貼襯織物。若使用單纖維貼襯,則其中一塊貼襯用試樣的同類纖維制成,另一塊貼襯用相應標準規定的纖維制成,如試樣為混紡或交織品,則第一塊用主要含量的纖維制成,第二塊用次要含量的纖維制成。
AATCC107-2002規定只能使用多纖維貼襯,有兩種規格NO.1及NO.10。NO.1組成為羊毛、粘膠、桑蠶絲、錦綸、棉、醋酯,NO.10組成為羊毛、腈綸、滌綸、錦綸、棉、醋酯。
1.3試樣含水率
AATCC107-2002規定浸漬后的試樣和貼襯,通過軋車加壓,使組合試樣濕重為干重的2.5 ̄3.0倍。
GB/T5713-1997對浸漬后試樣和貼襯的含水率未作規定。
1.4重錘質量
浸漬后的組合試樣,夾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間,放入汗漬測試儀中,再壓上重錘,使試樣承受一定的壓力,GB/T5713-1997與AATCC107-2002對重錘的質量要求不同。GB/T5713-1997規定重錘質量為5kg,AATCC107-2002規定重錘質量為4.5kg。
1.5烘箱溫度
組合試樣必須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時間,GB/T5713-1997規定烘箱溫度為37℃±2℃,AATCC107-2002規定烘箱溫度為38℃±1℃。
1.6恒溫時間
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對組合試樣在烘箱中的放置時間規定不同。GB/T5713-1997規定的恒溫時間為4h,AATCC107-2002規定的恒溫時間為18h。
2試驗材料
試驗用樣品規格較齊全,包括棉、麻、絲、毛、滌綸、錦綸、腈綸等,有單纖維織物,也有混紡織物,還包括絲絨、平絨等,共23塊,見表1。
3測試結果
分別依據GB/T5713-1997、AATCC107-2002對23塊樣品進行耐水色牢度測試,結果見表1。
4測試結果分析
同一塊面料,按AATCC107-2002測試的耐水色牢度等級普遍比按GB/T5713-1997測試的耐水色牢度等級低,特別是沾色牢度,最大的相差2級。
變色牢度差異不大,按AATCC107-2002測試的結果比按GB/T5713-1997測試的結果差半級,有些樣品結果一致。
沾色牢度差異很大,23塊樣品中,最小的相差0.5級,最大的相差2級,結果見表2。
GB/T5713-1997規定可以使用單纖維貼襯,也可以使用多纖維貼襯,生產企業或測試部門依GB/T5713-1997檢測產品耐水色牢度時,往往使用的是單纖維貼襯,本文試驗時也使用單纖維貼襯,即試樣與兩塊規定的貼襯織物貼合一起,再進行測試,其中一塊貼襯用試樣的同類纖維制成,另一塊貼襯用相應標準規定的纖維制成,如1#試樣為真絲織物,其貼襯分別為絲、棉;如果試樣為混紡或交織品,則第一塊用主要含量的纖維制成,第二塊用次要含量的纖維制成,如21#為羊毛/腈綸針織面料,其貼襯分別為羊毛、腈綸。AATCC107-2002規定只能使用多纖維貼襯。貼襯使用的差異,使測試結果可能存在差異,如20#試樣為真絲素縐緞,依GBT5713-1997測試時,使用的單纖維貼襯分別為絲、棉,其沾色牢度為絲3 ̄4級,棉4級,最終評定的沾色牢度為等級最低的級別,即3 ̄4級。依AATCC107-2002測試時,使用的多纖維貼襯組成為羊毛、粘膠、絲、錦綸、棉、醋酯,其沾色牢度分別為羊毛4級、粘膠4級、絲2 ̄3級、錦綸1 ̄2級、棉3 ̄4級、醋酯4級,試樣在錦綸貼襯上的沾色程度比在絲、棉貼襯上的沾色程度嚴重得多,依AATCC107-2002測試的最終評定結論為多纖維貼襯中沾色最嚴重的級別,即試樣在錦綸貼襯上的沾色等級1 ̄2級。貼襯織物成份差異對沾色色牢度的影響較大。
GB/T5713-1997規定烘箱溫度為37℃±2℃,AATCC107-2002規定烘箱溫度為38℃±1℃。AATCC107-2002規定的烘箱溫度略高于GB/T5713-1997規定的溫度,溫度越高,越容易使染料從織物上脫離,色牢度也越差。
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對組合試樣在烘箱中的放置時間規定差異很大,GB/T5713-1997規定的恒溫時間為4h,AATCC107-2002規定的恒溫時間為18h。潮濕的試樣在一定溫度中放置時間越久,染料越易從試樣上轉移到貼襯織物上。恒溫時間差異是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各條款中差異最大的一項,也是導致耐水色牢度結果差異的最主要原因。
5結論
GB/T5713-1997、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NFENISO105-E01:1996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所以測試耐水色牢度依據的中國標準與英國、德國、法國及國際
標準的檢測結果是一致的。與美國染化家協會標準AATCC107-2002測試結果相比,差異很大,同一塊面料,按AATCC107-2002測試的耐水色牢度等級普遍比按GB/T5713-1997測試的耐水色牢度等級低,特別是沾色牢度,最大的相差2級。差異的原因主要是貼襯織物種類、烘箱溫度、恒溫時間不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