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操作步驟及方法:
1 設定隔距長度
對斷裂伸長率小于或等于75%的織物,隔距長度為200mm±lmm;對斷裂伸長率大于75%的織物,隔距長度為l00mm±lmm。
2 設定拉伸速度
根據織物的斷裂伸長或伸長率,按下表1設定拉伸速度。
3 夾持試樣
在夾鉗中心位置夾持試樣,以保證拉力中心線通過夾鉗的中點。試樣可在預張力下夾持或松式夾持。當采用預張力夾持試樣時,產生的伸長率不大于2%。如果不能保證,則采用松式夾持,即無張力夾持。
3.1 采用預張力夾持
a) 根據試樣的單位面積質量S采用如下的預張力:
S≤200g/m2:2N;
200g/m2
S>500g/m2:10N;
b) 斷裂強力低于20N時,按概率斷裂強力的(1+0.25)%確定預張力。
3.2 松式夾持
計算裂伸長率所需的初始長度應為隔距長度與試樣達到預張力的伸長量之和,該伸長量可從強力-伸長曲線圖上對應于3.1預張力處測得。
注:同一樣品的兩方向的試樣采用相同的隔距長度、拉伸速度和夾持狀態,以斷裂伸長率大的一方為準。
4 測定
開啟試驗儀,拉伸試樣至斷脫。記錄斷裂強力(單位:N),斷裂伸長(單位:mm)或斷裂伸長率(單位:%)。如需要,記錄斷脫強力及斷脫裂伸長或斷脫伸長率。
每個方向至少試驗五塊。
4.1 滑移
如果試樣在鉗口處滑移不對稱或滑移量大于2mm時,舍棄試驗結果。
4.2 鉗口斷裂
如果試樣在距鉗口5mm以內斷裂,則作為鉗口斷裂。當五塊試樣試驗完畢,若鉗口斷裂的值大于最小的“正常值”,可以保留。如果小于最小的“正常值”,應舍棄,另加試驗以得到五個“正常值”;如果所有的試驗結果都是鉗口斷裂,或得不到五個“正常值”,應當報告單值。鉗口斷裂結果應當在報告中指出。
5 濕潤試驗
將試樣從液體中取出,放在吸水紙上吸去多余的水后,立即按照上述 1至 4進行試驗。預張力為3.1規定的1/2。
6 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