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廠商以及相關研究、檢測機構應該選擇基于哪一種測試方法的
透氣性測試儀?這里給出幾點建議。
首先,設備所使用的試驗方法應該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以及行業標準。例如在目前全國開展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中指定塑料薄膜的透氣性測試方法是壓差法(GB/T 1038),所以執行檢測的相關機構以及相關薄膜生產廠商所使用的透氣性測試設備采用的方法就應該是壓差法。對于其他從事檢測和科研的機構來講,應該執行國家標準。
其次,根據市場上的應用情況進行選擇。等壓法與壓差法都有各自的一套數據體系,盡管很多機構都在嘗試將2種數據體系進行統一,然而尚無實質性的結論或者成果。所以設備的使用者在選購透氣性檢測設備時最好選擇與國家機構相同原理的檢測設備,避免由于測試方法的不同影響到材料的指標定論。
再次,對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使用者來講,充分認識壓差法與等壓法的檢測優勢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容器生產企業選購等壓法設備,可以添加附件實現容器的整體檢測,這樣測試數據更具有實用性。如果測試氣體種類較多,就要選擇壓差法設備。若將測試成本也納入考慮因素的話,壓差法是更加經濟實惠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