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潮率是表示紡織材料吸濕程度的指標。
1.回潮率W:紡織材料中所含水分的重量占紡織材料干重的百分數。
式中:Ga紡織材料濕重;G0 紡織材料干重。
2.標準回潮率:在統一的標準大氣條件下,吸濕過程達到平衡時的回潮率。
相同的材料在不同的大氣條件下的回潮率是不同的,國際標準ISO139:2005《紡織品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針對這種狀態做出了規定,我國也制訂了相應標準GB/T6529-2008 《紡織品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標準中明確規定:標準大氣應是溫度為20.0℃,相對濕度為65.0%;溫度的容差為2.0℃,相對濕度的容差為4.0%。標準中的這一規定使異地試驗具有了可比性。
通常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調濕24h以上,合成纖維調濕4h以上。
3. 公定回潮率:貿易上為了計量和核價的需要,由國家統一規定的各種紡織材料的回潮率。
——以標準回潮率為依據,但不等于標準回潮率。
混紡紗的公定回潮率
其中:
Wi(%)——混紡材料中第i種纖維的公定回潮率;
Pi(%)——混紡材料中第i種纖維的干重混紡比
以上表格節選自GB 9994-2008《紡織材料公定回潮率》
4.公定重量:紡織材料在公定回潮率時的重量(Gk),是交付結算的依據。
在實際應用時,利用實際回潮率Wk、公定回潮率Wa和紡織材料的稱見重量Ga,可以計算出紡織材料的公定重量Gk。
溫濕度對紡織加工的影響很大,主要是由纖維吸濕后機械性能的變化引起。回潮率太低,則纖維或紗線的剛性變大,加工中易斷裂;回潮率太高,則纖維中的雜質難于清除,易于相互糾纏成結或繞在機件上,影響加工的正常進行。
纖維的剛性和彈性還影響到纖維的相互抱合,使紗線的結構和質量受到影響;吸濕性對纖維變形的影響,反映在加工成品如紗線和織物上則表現為尺寸的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