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透水土工布技術要求| 土工布性能指標 |
| 序號 | 檢測項目 | 設計指標 | 備注 |
| 1 | 單位面積重量 g/m2 | 400 |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材料應用技術規范》(SL/T225-98)《土工合成材料》(GB/T17640-1999) |
| 2 | 厚度(與發向壓力關系) mm | ≥2.8 |
| 3 | CBR頂破強力 KN | ≥3.5 |
| 4 | 斷裂伸長率 % | ≥50 |
| 5 | 斷裂強力 KN/m | ≥20 |
| 6 | 撕破強力 KN | ≥0.56 |
| 8 | 垂直滲透系數 cm/s | A直滲透-1>10-2 |
二、透水土工布檢測要求:
1 分批規定
工廠內部檢驗以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規的產品為一批,批量較小時可累計100卷為一批,但一周產量仍不滿100卷時,則以一周內產量為一批;交付驗收的產品應以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同一工藝的一個交貨批劃分檢驗批。
2 采樣要求
內在質量的測定以批為單位,每批產品隨機抽取2%~3%,但不少于2卷,采樣及試驗準備按GB/T 13760進行。
3 檢驗項目
3.1 出廠檢驗:每批產品出廠前,須經檢驗,檢驗合格方能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質量和表1內在質量中的基本項1~5項。
3.2 型式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外觀質量、內在質量中的基本項和選擇項中的選定項,型式檢驗通常在以下情形時進行:
a)新產品鑒定前;
b)產品的原料、結構、生產工藝等有重大改變時;
c)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d)產品停產后再次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構與前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
g)產品交付驗收、質量仲裁、國家對產品監督抽查時;
h)其他必要的情況下。
4 檢驗結構的判定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第4章規定進行。檢驗批內在質量指標的檢驗結果以所采取樣品平均結果表示。
5復驗規定
5.1 交付驗收、質量鑒定、質量仲裁、質量抽查等檢驗按復驗規定,但雙方另有協議的不受此限。
5.2 產品交貨后,收貨方應立即驗收,如驗收發現問題,應在雙方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向生產廠提出復驗,如逾期不驗收或沒有提出復驗要求時,應立即按付貨方檢驗結果收貨。
5.3 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會同復驗或提請雙方同意的仲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復驗結果即為最終結果,復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4 內在質量的復驗,抽取檢驗批批量的1%~2%作為檢驗樣品,但不少于3卷。檢驗結果按4.3規定,如經檢驗發現問題,可重新在該批產品中抽取相同數量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復驗,并以全部抽取樣品的檢驗結果平均值作為復驗結果。復驗一次為準,復驗合格者作全批合格,否則作全批不合格處理。
5.5 外觀質量的復驗,抽取檢驗批批量的5%~10%作為檢驗樣品,但不少于10卷,每卷產品的評定按4.4進行,所檢驗產品不合格品率在10%以內,作全批合格,但實際查出的不合格品由生產廠負責調換;當降等品綠超過10%時,該批產品作不合格或退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