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久性標識與其他形式的標識一定要一致嗎?
答:耐久性標識和其他形式的標識標的項目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不同的形式上標注的同種項目內容必須一致,其中耐久性標簽至少應包括號型或規格、成分、洗滌維護符號三項內容。
即將于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國家標準GB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附錄B中明確規定,“同件產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說明的同一項目標注內容不一致”時作為嚴重缺陷判定。
例如:梭織棉服吊牌上面標注的號型規格是175/92A(L),在洗水嘜上面只標注“L”,這種情況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