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層面料,面料成分是否可以標注成如下格式:55%棉 25%滌綸 20%PU?如果不行,應如何標注?
答:不可以
根據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5.4條規定產品的使用說明中應按FZ/T 01053 (也即是GB/T 29862-2013)的規定標明其纖維的成分及含量,皮革服裝應按QB/T 2262標明皮革的種類名稱。而PU不屬于紡織纖維,也不屬于標準中的規范名稱。
根據現行標準FZ/T 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的6.14條的規定:“含有涂層、粘著劑等難以去除的的非纖維物質的產品,可僅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名稱。”
即將于2014年5月1日實施的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也有類似規定。條文如下:
“6.14 含有涂層、膠(黏合劑)和薄膜等難以去除的非纖維物質的產品,可僅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名稱。如果需要,說明是否包含涂層或膠等。”
綜上,可按以下示例標注:
1. 基布:65%棉 35%滌綸
2. 基布:棉/滌綸
3. 棉/滌綸(涂層除外)